为了规范加入中国红木消费权益保障工程(以下简称消保工程)的商家诚信经营行为以及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有保障的红木产品消费服务,中国红木消费权益保障工程通过设立中国红木消费权益保障工程的信誉保证押金计划,为消费者提供交易安全和售后服务跟踪保障。

 

保障内容方式如下:

(1)消费保真:

凡是消费者购买已由消保工程认证并张贴材质保障专用防伪标签的产品(包含红标及绿标),若出现货品真伪问题或实际货物与宣传不符的,消费者可向消保工程申请重新进行检测并出具专业的检测报告,如确实为产品自身问题,消保工程将联合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红木维权服务基金承担起消费者与商家协商的责任;如产品商家拒不履行义务,消保工程将根据信誉保障押金计划规则,启动消保工程设置的风险保障押金账户向消费者提供赔付,并对不履行义务的商家采取降级处罚,增加信誉保证押金直至将商家清退出材保工程,且加入消保工程黑名单并上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和“中国红木消费者维权服务基金会打假工作办公室-www.红木315.com”,在必要情况下对全社会进行公布。

 

(2)诚信交易保护:

信誉保障押金账户是入驻商家缴纳给消保工程的义务履行押金,该押金保护消费者在选择消保工程贴标产品在交易过程中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诚信交易的顺利进行,商家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出现不诚信行为,信誉保障押金账户则会启用,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售后维权保障:

信誉保障押金账户资金,对于消费者的成功交易之后的售后服务也有保障,对于商家的产品质保期、维保期内的产品,商家如不及时处理,严重影响消费者的使用,且经消保工程的沟通、催告仍不履行维保义务的,信誉保障押金赔付机制启动,由消保工程安排工人技师进行维修维护并支付相关费用,待问题解决后,消保工程再对商家进行追责。


免责条款:

1、赔付制度限于企业缴纳保证金上限范围内。

2、入驻企业因客观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倒闭、关停、终止营业等,保障工程将会在官网进行披露,其向保障工程缴纳的保障押金余额作为权益保障上限。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保障工程不支持知假买假的权益保护。

4、非原保障工程认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更换主体配件、大面积修复等)不在权益保护范围之内。

5、有迹象表明商家与消费者恶意串通、勾结等故意寻求维权的行为,经调查取证后属实的贴标产品,不在权益保护之内。

6、保障工程作为第三方,在超出企业缴纳保证押金范围外的权益保护需求,保障工程协同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红木消费者维权服务基金仅提供积极协助,并非是权益履行承担者。

7、其他保障工程认为不属于消费权益保障工程权益保护范围的事宜。

8、本保障工程相关权益保护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国红木消费权益保障工程。